桃園32歲陳姓男子認為租屋處鬧鬼,每天照鏡子發現氣色逐漸變差,因此約洪姓房東出來討論房屋事宜,豈料陳男先是駕車衝撞,接下來還拿武士刀砍殺,洪男和妻子急逃命才成功躲過一劫,審理時,陳男辯稱只想教訓洪男,而且武士刀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這就像「老師在處罰學生」。
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發現牆壁發霉,每天照鏡子時覺得氣色不佳,再加上鄰居告知「房子有鬼」,陳男認為房子被人動手腳,去年12月23日約洪男商談退租事宜,當天16時左右洪男和葉姓妻子抵達現場,陳男先是以自用小客車高速撞擊,隨後拿預藏武士刀朝洪男頭部、胸腹部揮砍,因遭安全帽阻擋未成傷,陳男仍不罷手,再度持刀朝其腰部揮砍,洪男迅速抓住刀柄導致左側中指開放性傷口。
當時3人爭吵聲驚動鄰近施工人員,該施工人員走近陳男與洪男,自雙方手中取走該武士刀棄置路旁,葉女也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前來現場後扣得1把武士刀和1把折疊短刀,最後檢方依殺人未遂、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等罪嫌起訴陳男。
法院審時時,陳男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稱只是因租屋問題起爭執,因此想嚇唬對方,開車的時候情緒有點失控,油門有踩比較大力,再加上房東為職業軍人,可能會防身術,因此就持刀嚇嚇對方,強調為重重提起、輕輕放下,「跟很多老師在處罰學生時很像」,因此應該僅構成傷害。
法院提到,武士刀刀刃長43公分、刀柄長19.5公分,單刃開鋒,認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刀械,另外,陳男持刀鋒鋒利的武士刀朝人揮砍,這樣使被害人大量失血機率高,洪男以左手即時阻止武士刀之揮砍刀勢才未傷及臟器要害,如果僅是教訓實不須下此重手,先前開車就已有警告效果,可見殺人犯意明確。此外,陳男精神鑑定報告書也顯示沒受精神疾患影響導致行為辨識能力下降。
法院認為,陳男駕車衝撞洪男未果,隨後還持武士刀砍殺對方,犯罪情節嚴重,考量雙方和解,因此依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殺人未遂罪,各判8月、5年6月,合併應執行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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