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康姓男子19年前,因經營安親班期間染指多名女童入獄,出獄後又在台中市開設音樂教室時,對其他女童伸出魔爪,事後辯稱有先經過對方同意,令受害女童含淚痛批「我要他下地獄」。康男事後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並將於本月底服滿刑期,獄方擔心康男出獄後再度犯案,便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裁准,雖然康男以各種理由抗告,但最後仍被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綜合媒體報導,現年約50歲康男,過去在雲林縣經營安親班時,曾被指控性侵及猥褻7名女童,最終被判刑7年8個月,並接受強制治療。沒想到康男在出獄後,又在台中市北屯區開設音樂教室犯案,於2011年初,趁著7歲及8歲女童在教室玩電腦遊戲時,猥褻及親吻兩人;隔月又以同樣方式對待另一名7歲女童,直到對方事後告知母親,事情才因此曝光。
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將康男判處6年有期徒刑,刑期將於2019年10月30日期滿,台中監獄因擔心康男再度犯案,便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不過康男卻不服提告,聲稱自己已提升自制力,服刑期間無任何違規不良紀錄,再加上家中母親年邁需要照顧,希望能以社區治療代替。
不過經台中監獄評估後,認為康男的治療時間仍然不足,且明顯有戀童傾向、認知扭曲,擔憂對方再犯風險高,有必要加強兩性及同理心教育輔導,要求給予他強制治療,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康男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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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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