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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狼父硬上逼問「有沒有喜歡我」!稱亂倫合法 她流淚放棄掙扎

實習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19 15:5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9 15:50
台南人倫悲劇,女兒遭到狼父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人倫悲劇,女兒遭到狼父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發生一起家庭悲劇,一名父親竟性侵自己未滿18歲的親生女兒,還噁心問「妳有沒有喜歡過我」直言亂倫在很多國家都是合法的,誇張言論令人憤恨。女兒更向檢察官表示「如果性行為發生,就不用待在這個家」,這也是她放棄掙扎的原因。台南地院認為父親罪證確鑿,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女兒在偵訊時曾稱「他雙手從後面環抱著我,開始用雙手摩我的胸部,還將我的頭轉過去跟我舌吻」。她表示父親力氣很大,即使大喊不要,想要掙脫離開也沒辦法。過程中父親更是不斷詢問「有沒有喜歡過我」、「不是親情、是愛情」。

 

她否定之後,父親竟還問她「可不可以X進來」,即使她不斷拒絕,仍遭父親硬上。她表示父親不斷問有沒有愛過他、有沒有不舒服等噁心言論,她表達因為對象是父親所以感到不舒服,沒想到父親卻拿國外例子舉例「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因為他們覺得愛是無限的」。最後父親又強拉她發生一次關係,她強調跟父親不是合意性交,而是遭強制性交。

在遭狼父性侵後,她曾透過社群軟體向友人求助,表示過程中她有不斷拒絕,但礙於對方力氣太大,甚至無奈表示「我覺得我有精神病,哈哈,我馬上想到可以解脫了」。案發當天,她也在友人的陪同下報案,並赴醫院驗傷採證,最後腹部驗出父親的DNA,坐實父親行為。

面對檢察官詢問不掙扎的原因,她提到「除了因為沒辦法掙脫,更因為當時認為如果被性侵,他會被抓去關,我就不用跟他見到面了」可見她當下只是沒有激烈抵抗動作,並非有與父親性交之意願,因此法官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狼父4年6月徒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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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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