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魯山縣一名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後,承辦檢察官調解雙方和解成功,不但把未成年嫌犯放出監獄,還在收下嫌犯母親送的感謝錦旗後,發文對外宣傳雙方「冰釋前嫌」,已引發社會憤慨。
每日人物報導,魯山縣人民檢察院19日先後在官方微博、微信發出一篇題為「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
該文稱,今年暑假期間,魯山縣某中學一名初二學生小趙因一時衝動,與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事件發生時,小趙16歲,小花17歲。7月24日,魯山檢察院批准逮捕小趙。
事件發生後,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韓昊找來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對小花心理輔導。文中稱,小花因而逐漸走出陰影。韓昊還和駐所檢察官葉景會共同教育引導嫌疑人小趙,小趙寫下了悔過書和致歉信。
此外,辦案檢察官勸導兩位未成年人的父母面對面和解。最後,小趙的母親賠償了小花的父母人民幣8萬元(約新台幣36萬元),雙方自願簽訂和解協議書。
9月2日,魯山檢察院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重新踏入學校上學。
為了感謝檢察官韓昊,小趙母親送了一面寫有「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的錦旗,她開心地說:「我兒子終於重新回到學校上學了,太謝謝你們啦!」
魯山檢察院事後發出圖文宣揚雙方「冰釋前嫌」的政績,還稱錦旗上的16個金黃大字,不僅是對該院未成年檢察工作的肯定,更是全社會對未成年檢察工作發出的訴求:「孩子們成長得更好,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文章推出後,迅速在網路被轉發並引起大陸網民強烈抨擊。有人反問「強姦也可以冰釋前嫌嗎?」;有人痛罵此舉對被害人帶來嚴重的二次傷害;許多人直斥檢察官此舉「強姦司法」。
此事遭陸媒大幅報導後,網民憤怒的留言灌爆魯山檢察院官微,魯山檢察院緊急撤下文章,至今拒絕回應。
中國之聲報導,有網友指出,這篇跟公眾的常識明顯相左的文章,可能是因為河南省檢察機關正在進行「河南檢察好故事」徵集評選活動,要求「故事能夠準確生動地反映本地區檢察工作亮點和成效」。
報導還指出,根據平頂山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8月10號推送的文章,本案被害人小花因為被性侵還染上了性病,急需治療。
報導引述資深刑事律師劉昌松表示,刑事和解不適用於強姦這種嚴重的刑事案件,何況還是強姦未成年人這種性質尤其惡劣的案例。刑事和解只適用於民間糾紛與過失犯罪,強姦很明顯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但劉昌松也指大眾對該院發布的訊息可能也有誤讀,本案最後是把逮捕的強制措施變更成取保候審,但這已是刑事案件,本案不會因為和解就結案。
他認為最終很可能先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待這名未成年嫌犯在考驗期通過考驗後,就會作出不起訴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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