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及其閨密崔順實行賄而被羈押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獲判緩刑,在被羈押353天後,今天終於獲得釋放。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3部今天推翻一審5年徒刑的判決,對李在鎔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於去年2月17日被羈押353天後,釋放了李在鎔。
法院判決指出,李在鎔向韓國冬季體育育英中心提供後援金以及向海外藏匿財產部分,實屬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南韓二審法院打破一審判決,促使李在鎔的刑量大減。
報導指出,法院僅對三星向崔順實女兒在德國提供馬術用駿馬一事,判決行賄罪成立。
法院稱,朴槿惠向李在鎔索取賄賂,崔順實出面領取賄賂,朴槿惠和崔順實存在著「共謀」關係。
李在鎔去年8月一審因行賄、非法轉移資產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在鎔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今天在二審獲判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在被羈押353天後終於獲釋,走出拘留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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