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安全法」上路半年極具震懾效果,蘋果(Apple)在去年7月與陸企雲上貴州合作運營iCloud,現正式通報,蘋果在中國的iCloud服務2月底起將轉由雲上貴州營運。
中國大陸「網路安全法」2016年11月通過,2017年6月實施。條款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營運商,必須在中國境內儲存個人訊息和重要商業數據、向安全機構提供「技術支持」、通過國家安全審查等。
另一方面,境外個人或者組織若有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這些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的行為,有關單位可依法究責;公安部門甚至可以決定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此法也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因應處理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中國國務院決定或批准,可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訊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這項規定上路前,全球數百家公司的40多個國際企業和技術團體就曾對網安法發出警告,表示中國當局試圖控制網路和相關技術,「是在國家邊界設置貿易壁壘」,並不能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中國企業界人士也曾私下表示,網安法最終目的是為當前競爭力不足的中國高科技企業提供保護與支持;且會使中國當局更容易竊取外國公司的商業機密和智慧財產權。
為了降低外界疑慮,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7年5月曾召集約有200名中外企業代表,開會討論有關個資出境安全的規定草案,隨後發布21份相關「徵求意見稿」(草案)。
即便根據相關草案,有些網安法細項規定要到2018年12月31日才會最後落實,但北京當局仍在2017年6月推動網安法上路。
網安法上路一個多月後,蘋果便與貴州省政府簽訂「貴州省人民政府蘋果公司iCloud戰略合作框架協定」,授權雲上貴州大資料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蘋果在中國大陸運營iCloud服務的唯一合作夥伴。
雲上貴州於2014年11月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註冊資金人民幣2億3500萬元;並由貴州省大資料發展管理局履行出資人職責,貴州省國有企業監事會進行監管,極具官方色彩。
貴州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大數據局局長馬寧宇當時表示,合作協議實施落地後,中國使用者資料將逐步存儲在中國大陸的資料中心,這是鑒於中國「網路安全法」,與國際科技巨頭合作的一個案例。
當時有分析指出,蘋果此次行動顯示,外資跨國企業想在大陸市場分一杯羹,就必須作出妥協和讓步。
蘋果公司執行長庫克(Tim Cook)去年12月在廣州演講時表示,進入一個國家和市場,就要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法規。
中共黨媒人民日報客戶端今天報導,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的iCloud服務從2月28日起將轉由雲上貴州公司負責營運。從當天起,雲上貴州將擁有與iCloud中國大陸用戶的法律和財務關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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