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一名陳姓男子酒駕撞死6人,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不過該案被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認定量刑不當,經發回重審,陳男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逃過一死。
在中國大陸,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被判處死刑,最輕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國刑法第115條第1款明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大陸新文化報9日報導,2014年12月26日晚,陳運酒醉後在安徽蚌埠市駕駛自己的轎車,以時速超過100公里的高速連續撞擊多名行人,導致6人死亡。陳運下車請人撥打120急救電話,隨後逃離現場;稍後,他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投案。
2015年9月8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運在嚴重醉酒的狀態下,駕車超速行駛,致6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陳運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雖有從輕情節,但「根據其所犯罪行為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後果,不足以免除其死刑。」判處陳運死刑。
宣判後,陳運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2016年7月14日,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不過本案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陳運案發後主動投案,供述自己罪行,構成自首;鑒於陳運是間接故意犯罪,肇事後立即採取制動及避讓措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因此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7年12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安徽高院對陳運案的重審終審判決,陳運被改判無期徒刑定讞,逃過一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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