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判處李明哲5年徒刑是否對台傳遞強硬訊號,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天說,陸方「依法治國」;中共19大確定的對台各項方針政策不變,將繼續在兩岸關係各領域貫徹落實。
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28日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對於上述宣判結果,總統府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透過聲明表示「無法接受」,指陸方此舉背離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嚴重傷害兩岸關係,並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馬曉光回應提問時宣稱,李明哲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有組織、有計畫、有行動;而台灣有些人無視事實,一味攻擊大陸,這才是對兩岸關係的嚴重傷害。」
馬曉光說:「李明哲所作所為是否危害大陸的安全與穩定,應該由大陸法律判定,而不是由台灣當局和一些政治組織的主觀偏見判定。」
他表示,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是兩岸之間發展關係的「起碼底線」。「我們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但這並不意味著台灣方面可以把自己的政治理念強加給大陸。」
至於隨李明哲妻子李凈瑜赴陸的前立法委員王麗萍台胞證遭註銷無法入境,馬曉光表示,個別人員無法入境的原因,「他們自己心裡清楚」。他還強調,李明哲家屬此行赴湖南省岳陽市參加庭審宣判,台灣方面是有隨行人員的。
李明哲遭剝奪政治權利2年,有分析認為是陸方企圖用「中國大陸人民的標準對台灣人民執法」。被問及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享有哪些政治權利,馬曉光並未回答。
馬曉光宣稱,李明哲案偵查審理過程中,中國大陸辦案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辦案,嚴格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判決,充分保障被告合法權益。
他重申:「大陸是法治社會,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大陸都要尊重和遵守大陸的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企圖利用此案進行政治炒作、挑撥兩岸同胞感情對立的做法都是徒勞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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