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台灣直選,美國選舉採「選舉人制」,全國有538位選舉人,各州得票率最高的候選人,將可獲得該區的所有選舉人票,全美只有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州例外。
支持選舉人制的人認為,透過這種方式投票可以節省計算時間,還有以州為計算單位,可以保障小州的權益。
但反對團體則認為,這樣的做法會推翻普選結果,最有名的例子就是2000年小布希與高爾的總統大選,民主黨候選人高爾在全國民意中,狠狠贏過小布希50萬票,並且掌握了266張選舉人票,但小布希在擁有25張選舉人票的佛羅里州,以「些微」差距拿下所有票數,贏得了總統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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