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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告大陸記者 索賠1.2億

記者 仇佩芬 / 攝影 李皇龍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8/29 12: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上海「第一財經日報」日前報導,鴻海的海外事業體「富士康集團」在深圳的工廠,工人超時加班,引發富士康集團不滿,控告撰稿記者「侵害名譽」,求償人民幣3千萬,並且凍結記者財產。這項舉動引來「第一財經」日報以及大陸媒體的強烈譴責。

富士康集團發動法律戰爭,控告上海「第一財經日報」的編輯委員翁寶和記者王佑,侵害富士康的名譽,凍結兩人的財產,並且求償人民幣3千萬。

點燃戰火的,是「第一財經」在今年6月15日的一篇報導「機器罰站12小時,富士康的特殊管理」,指稱富士康深圳工廠「鴻富錦」工人超時工作。第一財經日報編委翁寶:「包括汽車、房子、存款,我的父母還不知道,我也不希望他們知道。」

報導引述匿名員工的指控,廠內工人都「必須站立工作,連續12小時不停幹活」;工人的生活「幹得比驢累,吃得比豬差,起得比雞早」。而鴻富錦方面則解釋,工人在工廠暈倒,是因為體質差,和加班無關。

翁寶:「當時也是覺得突然之間,被別人推到懸崖邊的感覺沒有退路。」

事實上,這篇報導的源頭是英國「星期天郵報」,「第一財經」只是進行追蹤報導,反而吃上官司。報社立刻反擊,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富士康的作法受到「整個中國新聞界」的唾棄,將全力支持記者。兩名被控告的記者也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表示這是「職業生涯中最艱難的時刻」,大陸媒體更是同聲力挺。

富士康引起大陸媒體群情激憤,控告「第一財經」記者的行動演變成富士康與大陸媒體的對立。

◎攝自:「第一財經」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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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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