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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在新加坡 深入看「鞭刑」秘辛

記者 陳宜珈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5/04 22:3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新加坡的治安良好舉世聞名,許多人將此歸功於新加坡的嚴刑厲法,不過當中有一條法,相當受到爭議,那就是「鞭刑」,儘管人權團體一再痛批,新加坡還是決定維持這個行刑制度,新加坡的民眾怎麼看?鞭刑有什麼秘辛?記者陳宜珈,在新加坡告訴您。

1994年,美國青少年麥可費,在新加坡街頭塗鴉,被判破壞市容,罰4下鞭刑,當時案件 轟動一時,美國總統柯林頓還替他求情,希望新加坡政府,網開一面。TVBS記者陳宜珈:「沿用英國殖民地的司法制度,新加坡引用鞭刑,儘管英國已經廢除,1965年獨立之後,新加坡繼續沿用。」

新加坡是少數,還使用鞭刑的國家,若是嫌犯造成受害者,身心上嚴重傷害,判刑的選項之一,就是鞭刑,不過針對執行鞭刑的罪犯,還是有限制;16歲以上,50歲以下的男性,才可被判鞭刑。

最多可被判24鞭,7歲以上,未滿16歲青少年,最多可被判10鞭,用的鞭較小,鞭刑每次執行時,只鞭3次,之後若是健康情況不允許,可能被中止;不過被鞭一次,皮綻肉開,留下來的疤痕,以及造成的心理創傷,讓許多犯人,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願被鞭。

新加坡林律師:「有當事人跟我要求,如果被判刑,我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問他們為什麼?他們說不想烙印上汙點,當然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人權團體,痛批鞭刑不人道,但律師認為,要維持社會秩序,就要祭出嚴厲的刑法。林律師:「要維持社會秩序,要有規則,強暴女性的行為有人性嗎?攻擊比你弱小的人有人性嗎?如果鞭刑適當的執行,我不認為是不人性的。」民眾:「好用啊,如果是對付那些強姦犯,是個很好的方法,讓他們畢生難忘!」

儘管如此,人權國際組織認為,鞭刑違背「不得凌虐人犯」的國際公約,執行過程,嚴重侵害犯人尊嚴,更在身上留下永久疤痕;保留鞭刑,或許使新加坡治安良好,但人權團體的關注,也讓爭議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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