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在釜山遇刺,一名男子持刀刺向李在明頸部,該名假裝成支持者的金姓男子當場遭到逮捕。南韓大法院今(13)日進行終審判決,金某遭到判處有期徒刑15年、接受保護觀察5年,維持二審判決。
韓聯社報導,金某於去年1月2日上午10時27分在釜山江西區加德島大航展望台,偽裝成支持者混進群眾,先是大喊「幫我簽名後」,接著從外套內拿出刀具,刺傷了李在明的左側頸部,李在明當場流血倒地。
事後,李在明因為內頸靜脈受損,接受了手術和住院治療,治療了8天才出院。金某落網後,直接向警方坦承他就是想殺李在明,而一審和二審均對金某判處15年有期徒刑。金某不服,但大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錯誤,於是駁回了上訴。
大法院認為,審查案件時,會從犯案動機、手法、結果、犯行後的表現等紀錄來審視判刑標準,同時也檢討上訴理由中所主張的各項情事,最終法院認為,原本判決被告15年有期徒刑的結果是合理的,因此決定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