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台灣及新加坡歌劇演員因在馬來西亞檳城一間廟宇內未經許可進行表演,遭當地移民局人員登門取締。檳州移民局局長易卜拉欣(Nur Zulfa Ibrahim)10月11日表示,這群外籍演員只持有社交訪問通行證,卻從事表演活動,已違反相關規定。
據《海峽時報》、《中國報》報導,移民局是接獲民眾檢舉,有一群外籍人士在北海(Butterworth)一處寺廟內表演,但未取得有效的工作許可,才前往該處進行突擊檢查。諾茱法指出,執法人員抵達現場時,這6名演員仍身穿戲服,正在演出。經查證,他們分別為2名台灣男子、2名台灣女子及2名新加坡女子,只持有社交訪問通行證,並未取得從事藝文活動所需的批准文件。
這6名涉嫌違規的人年齡介於40至60歲之間。他們涉嫌違反社交訪問通行證的使用條件,目前將被進一步調查。若被判定有罪,可能面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令吉(約新台幣7500元)以下罰款的處分。
易卜拉欣強調,依據現行規定,任何外籍表演藝術工作者,都必須向馬來西亞政府的海外藝人拍攝及表演申請機構(Puspal)申請正式許可。她也重申,對於任何違反移民法規的行為,當局都將採取嚴厲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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