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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骨雞翅不等於沒骨頭? 美法院判:可含骨、網友傻眼

編輯 李靖棠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9 14:2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9 15:03
美國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認定」,無骨雞翅不代表內部完全沒有骨頭遺留。(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認定」,無骨雞翅不代表內部完全沒有骨頭遺留。(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國內近期一起法律判例,引起當地諸多爭議和討論,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日前做出裁定,多數法官認為、市售的「無骨」雞翅(Boneless chicken wings)商品,並不保證肉品內完全沒有骨頭。州最高法院以4比3微弱優勢的判決結果,針對2017年纏訟至今的官司,做出最後裁決結果。這個官司還一度被成人動畫影集《特工老爹》(American dad)納入為題材,吐槽美國餐廳販售的所謂去骨或無骨雞翅,其實都有細小碎骨存在。

 


根據美聯社報導,此案件起因是一名名叫麥可・柏克海默(Michael Berkheimer)的男子,2016年前往俄亥俄州漢米爾頓市,在一家「布魯克伍德雞翅」餐廳用餐後,隔天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前往急診室就醫,醫生檢查後發現,他的食道中卡了一根骨頭。這根細長骨頭長約3.5公分,吞嚥過程導致食道撕裂而引發感染,害麥可被迫接受兩次緊急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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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結果,麥可完全無法接受,隨即在2017年向法院提告,認為該雞翅餐廳和供應商並未明確提醒,這些標榜「無骨」的雞翅,實際上可能含有少部份骨頭,因為這些疏忽害他受傷和損失錢財。不過,該案最初提告時,在初審法院就被法官駁回,但麥可拒絕妥協、經過多次上訴,最終案件送至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審理。


從外媒引述的裁決結果,州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無骨」是指烹飪方式,而非真正保證完全沒有骨頭,判餐廳和供應商無須為原告的傷害負責或支付賠償。7名法官有4人支持這個觀點,法官迪特斯(Joseph T. Deters)表示,「顧客在菜單上看到『無骨雞翅』,並不會認為、餐廳保證食物中沒有骨頭,就像吃『雞柳條』(chicken fingers)的人,一定知道自己吃的不是真的手指一樣。」


 
但其他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卻抨擊支持方根本是一派胡言,認為此案件應該讓陪審團決定,餐廳和供應商有無疏忽與責任。其中一名法官唐納利(Michael P. Donnelly)指出,「一般人看到『無骨』這個詞彙時,他們就會認為、這意味著商品內『沒有骨頭』,任何理性的人類都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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