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四大公害病」之一的新潟水俁病集體訴訟案判決結果於今(18日)出爐,根據日媒《每日新聞》、NHK電視台報導,對於47位未能被認定患病的原告,新潟地方法院今宣判昭和電工(現Resonac控股的前身)應對其中26人進行賠償,每人400萬日圓(約新台幣84萬元),總賠償額為1億400萬日圓(約新台幣2183萬元)。另一方面,對於原告爭取的國賠,新潟地方法院認定國家無須賠償。
發生在日本新潟縣的集體罹患水俁病案例是日本「四大公害病」之一,事件發生於新潟縣的阿賀野川流域,經調查確認,位於河川上流的昭和電工鹿瀨工廠排放的汙水中含有甲基汞(汞的有機化合物),汙染河川,使得曾吃下該條河川魚類的居民健康受影響,繼熊本縣1956年發生的水俁病公害案後,事隔9年新潟縣也被認定發生水俁病公害,此案又被稱為「第二水俁病」。
不過,在新潟縣的水俁病公害案中,此次訴訟中的47名原告雖然出現了手腳麻木等水俁病特有的症狀,卻未被認定為罹患該病,對此,47名原告向國家及昭和電工要求每人880萬日圓(約新台幣185萬元)的損害賠償。
此次訴訟的焦點是日本當局的責任,原告主張,在熊本縣發生水俁病公害案後,日本全國當時有6家工廠使用了同樣的水銀,而新潟的阿賀野川則是在1961年被檢測出含有水銀,原告因此主張,日本政府如果有對這些工廠進行徹底的排水檢查,就能避免受害範圍擴大。而日本當局則對此主張,在正式發現公害污染以前,還未能具體預見此狀況可能發生。
NHK指出,此案並非水俁病公害案的唯一一起集體訴訟案,去年(2023年)在大阪地方法院、今年3月在熊本地方法院均有類似訴訟,其中大阪地方法院認定所有原告患病,要求國家賠償;而熊本地方法院則裁定駁回原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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