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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友達、彩晶遭LG控壟斷價格 韓法院判賠7.8億

編輯 劉哲琪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27 13:15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27 13:15
LG向友達光電和瀚宇彩晶提請損害賠償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韓國LG電子於2014年對台灣LCD面板製作大廠友達光電和瀚宇彩晶提請損害賠償告訴,指控他們涉嫌壟斷LCD面板價格。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意21部已針對作案做出一審判決,友達光電與瀚宇彩晶須賠償LG電子與6間海外法人機構約328億韓元(約7.8億元新台幣)。若算上遲延利息,實際賠償金額恐高達604.7億韓元(約14億元新台幣)
 
綜合韓媒報導,法院判決友達光電需賠償LG電子與6間海外法人機構291億韓元、瀚宇彩晶須賠償37億9千萬韓元,若加上遲延利息,賠償金額分別為535億韓元與69億7千萬韓元。這是LG電子於2014年1月提出訴訟以來,法院時隔9年10個月後做出一審判決。

 


韓國法院指出,被告業者透過多國間會議,討論維持或提高TFT-LCD主要商品價格、進行最低目標價格協議等行為,不當減少或限制製品供給市場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友達光電等多間TFT-LCD生產與販賣企業,2001年至2006年間,每月會在台灣舉行至少1次的「水晶會議(Crystal Meeting)」。針對LCD面板製品的價格等進行協議。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11年12月,要求與會面板業者進行改善,開罰1940億韓元(約46億元新台幣)。LG電子亦於2014年向5間台灣企業提起損害賠償告訴,聲稱業者的壟斷行為造成成交價上漲等損失。LG電子在訴訟過程期間,撤除對友達光電和瀚宇彩晶之外3間企業的告訴。

 

另一方面,友達光電等被告提出抗辯,認為證據資料都在台灣,此案必須在台灣法院僅行審理。此外,LG電子是同樣參與壟斷的LG顯示公司(LG Display)的大股東與母公司,稱他們並非受害者,而是加害者。
 
對此,首爾地方法院表示,依據國際法條約,這起紛爭和當事人與韓國有實質關聯,因此韓國法院擁有此事件的國際審判管轄權。法院同時指出,LG顯示公司與LG電子為獨立法人,不能視為相同行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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