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因涉嫌圖利建商、接受賄賂等遭檢方提出逮捕申請;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27日)駁回檢方的逮捕申請,並表示檢方稱李在明可能試圖銷毀證據,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支持這項論點,因此決定不批准逮捕申請,李在明逃過危機。
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檢方指控李在明涉嫌於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擔任城南市長時,與時任城南市政策室長合謀,在國有土地開發案過程中,利用市長職務之便圖利私人企業,助其獲利1356億韓元(約新台幣323萬元),導致被排除在開發案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約新台幣47萬元)的損失,李在明被指控失職。
此外,李在明還涉嫌於擔任京畿道知事任內,在2019年至2020年透過副知事李華泳以代付訪北韓經費之由,向內衣製造商裳邦爾集團會長金聖泰(音譯)索賄800萬美元(約新台幣2.6億元)。他還涉嫌於2018年12月與前城南市長秘書接觸,並要求其作為證人出庭,為他涉嫌冒充檢察官案做出虛假陳述。
檢方本月18日向法院申請逮捕李在明,這也是南韓憲政史上首次有國家禮賓次序排行第8的在野黨黨魁出庭接受逮捕必要性審查。李在明在3天前才結束連續24天的絕食行動,以此抗議尹錫悅政府施政不力,他的健康狀況依然不佳,看起來十分虛弱,還必須拄著拐杖走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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