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名年輕教師今年7月初在學校輕生後,類似案例不斷爆出,教師權力低落問題開始受到社會關注,國會也因此火速在今天表決通過相關4部法規修正案。
韓國國會今天在全體會議中,表決通過「教師地位提升與教育活動保護特別法」、「初中等教育法」、「幼兒教育法」與「教育基本法」等4部法規修正案,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在「初中等教育法」明文規定,不得將教師的正當生活指導視為兒童福祉法第17條規定的身體、心理虐待行為。
同時,修正案中也新增規定,學生監護人不得侵害教師人權,校長必須為學校收到的舉報內容負責等。部分條文將在公布後立即生效,教育部也規劃盡快施行剩餘條文。
今年7月在學校教室輕生的小學教師,生前因學生用鉛筆劃傷同學頭部,不斷接到家長投訴,也常在深夜接到家長打私人電話聯絡老師,最終不堪壓力選擇結束生命。而這在韓國並非特例,早在這事件爆發前,教師團體就不斷要求立法保護教師人權,讓教師能避免在管教學生時面臨「虐童誣告」的風險。
這次教育基本法修正案中也新增規定,即使教師遭控「虐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不得任意解除教師職務,並明文規定家長有義務協助學校進行正當生活指導。
這次修法無疑為飽受恐龍家長投訴打壓的韓國教育界帶來一線曙光,但推行後實際要讓教育現場恢復正常,甚至解決家長與教師間的糾紛,可能還需花費相當時間與努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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