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面試的狀況百百種。想像一下,如果今天你面試沒通過的原因是「你在個人社群媒體上發布的內容」,你能接受嗎?國外一位老闆在線上問答平台Quora提問,他因為私下調查某求職者的社交媒體,發現她會在個人的公開社群上「發布成人內容」,讓他「看了不舒服」,因而拒絕她的應徵。但應徵者被拒絕後,希望能向雇主了解她為何沒有得到這份工作,讓該老闆感到十分困擾,因此在論壇上詢問網友「該告訴她原因嗎?」該文章發布後,便在平台上掀起兩派網友的論戰。
而另一派網友則駁斥,求職者的個人生活與他的工作表現一點關係也沒有;老闆擅自監視該應徵者的生活,並且先入為主的覺得他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內容會影響公司業務。「她又沒有在網路上傷害他人,或是說出不適合與你一同共事的言論。她是發佈了成人向的內容,但『誰在乎呢?』」抨擊該老闆因為自己過度保守的思想,損害求職者的權益。也有網友提醒老闆,他的行為有可能觸法,因個人社群媒體為「無關就業所需資料」,若以此為不予錄取的理由「已經越界」。
將目光拉回台灣,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其實也有明確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因此雇主在面試時務必注意,切忌「問太多」,或如上述情況私下調查求職者,否則可能觸犯求職者的就業隱私。若經求職者申訴,雇主將可能被處以6-30萬元的罰鍰!此外,以上述事件為例,雇主因求職者的個人興趣不予錄取,也可能觸犯「《就服法》第5條第一項」涉及「就業歧視」,依規定可處30-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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