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國家巴基斯坦再次讓人權團體傻眼,《衛報》(The Guardian)報導,該國西北部開伯爾-普什圖省(Khyber Pakhtunkhwa)的法院日前做出一項裁決,要求一名因為性侵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男子,迎娶被他傷害的女性為妻,如果同意、將允許無罪釋放。這名性侵犯已在26日同意並獲釋,法院公告中指出,這個判決對雙方家庭都有益處,因為受害女性眼睛看不見。
按照該省法院最新判決文書,法院在確認受害人家庭狀況,受害女性是一名視障女性,因為遭到性侵而育有小孩,在地方長者會議建議下,認為由加害者、25歲可汗(Dawlat Khan)承擔這個家庭的責任,不僅能同時照顧「特殊人群」的母親,也對小孩有更好的保障。
當這個協議傳出後,隨即讓人權團體跳腳,認為當地法律本來就對受害者不友善,此類協議、絲毫不顧受害女性的權益和心理,還以「家族利益」的帽子,迫使受害者接受一個畸形的被選擇未來。
事實上,根據巴基斯坦多個非政府團體統計,當地性侵案要被定罪和真正對罪犯執行懲罰比例非常低,定罪率不到3%,有更多弱勢受害者和家庭,經常受限於社會壓力和恐懼,被迫接受法庭外所謂的和解協議,像是本文所提及的這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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