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的快樂(Happy)自1977年起就一直生活在布朗克斯動物園。然而,一個動物權利團體於2018年發起一場運動,認為依據紐約法律,快樂是有資格享有權利的「人」,要求釋放牠。經過4年訴訟後,紐約州上訴法院將於18日審理此案。
非人類權利計劃 (Nonhuman Rights Project)指出,獨自關在動物園裡的大象會感到無聊抑鬱,變得具有攻擊性、緊張、無法好好成長。自由生活的大象之間複雜的社會關係、豐富的姿勢表達和聲音交流,也是人類照顧者無法替代的。

雖然下級法院一再維持快樂不是「人」的裁決,但非人類權利計畫希望上訴法院能夠推翻此裁決。4年前,該組織為了釋放快樂而做出許多努力。他們要求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承認快樂擁有法律人格並享有相關的基本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