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導,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人大此前聲稱,這是為中國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
為反制外國對中國實體與官員的制裁,全國人大4次會議3月批准常委會工作報告,在「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中明確提出,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官媒新華社7日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稱,一段時間以來,某些西方國家出於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識形態偏見,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種藉口對中國進行造謠汙衊和遏制打壓,特別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所謂「制裁」,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國政府對這種霸權主義行徑予以嚴厲譴責,社會各界人士紛紛表達強烈義憤。
報導稱,為了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反對西方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今年以來,中國政府已多次宣布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今年全國「兩會」前後,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認為中國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外國制裁法,為中國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
中國商務部去年9月提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今年1年再推出「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不過這些都是行政規定;人大制定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被視為在法律層面的補充。
英國廣播公司(BBC)9日報導引述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教授王江雨分析表示,這種法律的最大意義,就是給法律的制定國一個有效的法律武器,「能夠在必要的時候,去反擊外國企業對本國企業的制裁,也可以去懲罰那些制定制裁措施的外國政客和官員」 。
「一方面是便於(中國)採取行動,另外一方面它本身有很大的威懾作用,讓外國政府看到,如果對中國制裁將會是有後果的。」王江雨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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