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共9條,一如預期設立多項選舉的候選人審查制度,並重構特首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但暫未詳述改制下的立法會組成比例。
中國13屆全國人大代表4次會議今天下午舉行閉幕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獲2895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據鳳凰網轉播,表決通過時,現場傳來如雷掌聲。
中國官媒新華社隨後也公布這項決定的9條內容。
決定重申,要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
決定修改了香港的選舉委員會制度。決定表示,選舉委員會由5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選委會成員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宗教、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港區人大代表、港區政協代表,以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所組成。
改制前的選委會由4個界別共1200名委員組成。港媒日前報導,新增的第5界別可能由愛國社團成員出任。
決定也提到,選委會除原先的提名、選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特首)候選人的職能外,還新增了選舉立法會部分議員、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功能。
特首選舉的提名辦法也做出更動。決定規定,特首參選人須在選委會獲得不少於188名委員的提名,且包括每個界別至少15名委員。
立法會的總人數和組成方式也做出調整。決定規定,每屆立法會議員將有90人,由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區直接選舉3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其中選委會選舉為新增方式。
改制前的立法會共有70席,由地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兩種選舉方式選出。
有關立法會改制後3種選出方式議員的組成比例,之前港媒有40:30:20,和30:30:30兩種不同的說法。但本次決定中並未詳述相關比例。
決定還新增了特區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決定指,有關審查機制要確保候選人的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有關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決定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有關特首、立法會選舉的附件一、附件二。香港再根據這項決定、修改後的2個基本法附件,修改香港的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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