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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引誘「猴子自拍」成功 照片爆紅下場卻超慘


發佈時間:2020/01/27 15:10
最後更新時間:2020/01/27 15:10
猴子自拍照 (圖/翻攝自危機共享資源)
猴子自拍照 (圖/翻攝自危機共享資源)

英國攝影師斯萊特(David Slater)2011年時到印尼拍攝一群獼猴,他成功誘導猴子看著相機時按下快門,隨後發表這難得珍貴的「猴子自拍照」,也引起一陣驚嘆,在全球各地掀起討論,不過照片爆紅後他很快卻陷入著作權官司,甚至讓他如今無法只靠攝影維生。

根據衛報報導,斯萊特2011年到印尼的小島拍攝猴子,這時他遇見一群黑冠獼猴,隨後突發奇想設計猴子自己拿相機自拍,便費盡心思引誘獼猴,結果真的成功拍到獼猴睜大眼睛看向鏡頭,按下連續快門的照片。他欣喜若狂,回國後也以這張照片為封面,出版攝影書,立刻引起全球各地的討論。

 

英國攝影師萊斯特 (圖/翻攝自the new daily)

不過照片很快地被上傳到維基的共享資源,使用者也可以隨意下載,他得知後馬上要求維基下架,但他們拒絕並表示,「按下快門的是獼猴而不是攝影師,而獼猴沒有著作權」,斯萊特認為獼猴不是碰巧按下快門的,而是自己辛苦設計的,因此照片所有權應該仍歸自己所有,考慮提告捍衛權益。

然而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後來表態,表示「非人類作者」無法擁有著作權,加上照片不是斯萊特按下快門的,因此他無法提告求償。更慘的是,動保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提出訴訟,認為斯萊特將猴子自拍照放在攝影書的封面,因此該獼猴是版權的合法擁有者,建議由動保團體管理這些版權收益,這些利潤將會用來幫助猴子。

 
圖/翻攝自危機共享資源

PETA還提出該獼猴應該是一隻名為Naruto的6歲雄性猴子,不過斯萊特表示照片中的猴子是雌性,年齡也不正確,認為PETA無法證明自己提出的是正確的猴子。近日法庭經歷漫長的審核後做出最後結果,法官判決萊斯特勝訴,因為猴子及所有動物在版權法中沒有法定地位,因此動物並不適用版權法。

斯萊特因為5年的漫長的訴訟疲於奔波,也讓他的收入直線下降,他如今在考慮兼職來養活自己和家人。不過唯一能讓他感到安慰的,是這張照片讓黑冠獼猴受到了關注,「我希望這些照片能為拯救獼猴做出貢獻,讓當地人充分意識到他們應該保護這些猴子,這本來就是我拍照的初衷。」

實習編輯/葉宣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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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攝影師#照片#著作權#版權#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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