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廣東省東莞市一名三個月大女嬰,由家人抱著經過住戶樓下大門時,突然被高空掉下的蘋果砸中頭部,隨即陷入昏迷,經醫師鑑定,女嬰所受損傷分別評定為重傷2級、10級傷殘,終身須大部分仰賴護理照料。事發後,女嬰家屬拿出被害人損傷的鑑定報告提告,並向被告及其父母索賠544萬多元人民幣(約2千3百多萬元新台幣)。
綜合陸媒報導,2018年3月9日,一名11歲女童不慎將蘋果往屋外扔,導致高空墜落的蘋果當場砸中女嬰的頭部,造成女嬰臉色發白、頭部出現水腫,隨即陷入昏迷被送醫搶救。經法醫鑑定後,評定受害人的損傷達重傷2級、10級傷殘,終身必須大部分依賴他人照顧,令家屬氣憤不已,隨後向女童及其父母提告,並索賠女嬰的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和醫療費共544萬多元人民幣(約2千3百多萬元新台幣)。
去年4月間,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庭審,被告代理律師認為原告主張的賠償費用過高,加上女嬰受傷半年後鑑定報告才出爐,針對鑑定結果提到「女嬰必須大部份依賴護理」並不認同,認為鑑定標準不明確。
對此,原告回應,該份鑑定報告的結果是依據實際情況做出,合情合理,具有權威性,要求被告應按照鑑定結果給予賠償;同時追加小區開發商作為共同被告,主張涉案大樓在工程設計及施工方面出現防護措施缺陷。由於原告及被告雙方皆主張追加新的當事人為被告參加訴訟,法官便決定待追加新的當事人後,再另定時間進行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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