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強硬表態,稱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但有大陸學者表示,這種說法已違反基本法,也不符合「一國兩制」。
不具名的中國大學學者表示,「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之一,就是在香港主權轉移給中國後,香港的司法制度保持不變,這當然包括香港法院原有的司法審查權。
香港基本法第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基本法第8條又稱:「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這名學者說,香港法院審查和裁定特區法律是否合乎基本法,一方面是維護基本法權威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也是「一國兩制」的表現。這種司法審查的對象,只是特區層面的法律或行政措施,而非基本法本身。
他強調:「如果這樣的審查也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做,那就等於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取代香港的法院,成為特區法律的解釋者和適用者,這顯然與現代法理和一國兩制都是不相符的,同時也明顯與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相抵觸。」
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
此外,基本法第158條還說:如果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終審法院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基本法第158條說,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香港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儘管有學者以法為證,有力指出中國全國人大干涉香港司法的不當作法,但由於香港「反送中」已成為高度政治化的議題,對照中共19屆四中全會決議,中共應會加強控制香港司法,使香港高院昨天做出的判決失效。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19日裁決,港府上月根據「緊急法」訂定的「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並指禁蒙面法部分限制超乎合理所需,屬於違憲;但對緊急法是否違憲則未作裁斷。
新華社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嚴重關切這項裁決。他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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