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反送中」運動,連日來造成愈演愈烈的警民衝突,昨天傳出港府考慮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做為執法依據,由於這項條例一旦真的動用,港府可以忽視立法會,擁有更多管制、逮捕的權力,有民主派議員痛批,這根本就是戒嚴,他們強烈反對。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所有香港的法律,如果能夠提供一個法治的手段,來止暴制亂,特區政府也有責任審視。」
這條很久沒被提到的法律,是依照香港法例第241章,在遇到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形下,特首可以不經立法會審議,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令香港輿論關注的是,緊急規例威力之大,包括檢查、管制或壓制刊物、文字、圖片跟通訊,逮捕、羈押或驅逐出境,管制港口水域、海陸空客貨運,甚至沒收財產,搜索任何處所,觸法的人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香港議員涂謹申(民主黨):「這個很蠢很笨,對國家非常不利添煩添亂,簡單講你用戒嚴兩個字就得了,戒嚴就是說你不用再打算和平集會,和平集會都取消。」
回顧香港歷史,《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只有在1967年的67暴動中,被動用過一次,如果再次動用,香港民主派議員擔憂,可能引發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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