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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錢缺很大…18歲男售房賤價少賣1千萬 父母昏倒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15 16:0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15 22:35
江蘇一名男大生因缺零用錢花,把父母登記給他名下的房子賤賣,至少短缺1千萬。(示意圖/TVBS)
江蘇一名男大生因缺零用錢花,把父母登記給他名下的房子賤賣,至少短缺1千萬。(示意圖/TVBS)

買賣房屋是件很慎重的事,但日前在大陸江蘇發生一起案件,衍生買賣糾紛。1名大學生因為缺零用錢花用,竟把價值約5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483萬元)的房子,以320萬(約新台幣1445萬元)的價格賤價售出。父母得知後儘管立刻撤銷合約,但法院認定有效,最後只好忍痛脫手。

根據大陸媒體報導,該名1998年出生的鄭姓大學生,是蘇州某大學的學生;在他17歲那年,父母親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他名下,當時父母親花約3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54萬元)買了這間房子,坪數將近661坪。

 

2016年5月,鄭男覺得平日父母親給的零用錢太少,因此興起賣屋的念頭。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想要買屋的沈姓男子,看屋過程中,鄭男向沈男誆稱母親重病急需賣房用錢,並謊稱自己已經26歲。在商議售價的過程中,鄭男主動開價350萬元(約新台幣1580萬元),還對沈男說「可以再便宜一點!」

隔月雙方協定,以320萬的價位成交,雙方還簽訂房屋買賣合約,簽約當天沈男還先支付了訂金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

鄭男在1星期後,就把這5萬元訂金揮霍一空,這才覺得事態嚴重,將此事告知父母。此事他才知道,目前自己居住的房子,市價已經有可能達5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483萬元),比他售出的價位多了230萬元(約新台幣1038萬元)。最後鄭男和父親商量討論,決定不履行契約,並把錢歸還對方,但沈男不同意,一狀告上法院。
 

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鄭男在賣屋當下剛滿18歲,在民事上已被認定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雙方簽約過程中並無任何不法;另經過相關單位的艦價評估,鄭男的房子市值約465萬元(約新台幣2099萬元),最後判決沈男須支付465萬元買屋,雙方均同意完成契約,鄭男也將房子過戶給沈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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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合約#法院#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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