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名女子指控,同事彭姓男子在聚餐飲酒後,趁她醉到失去意識時將其載往汽車旅館強行性侵。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判決彭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及法定利息。
案發於2024年12月2日凌晨。證人表示,女子當時步履不穩需人攙扶,反應模糊。彭男先送另一名同事返家後,將熟睡的女子載往汽車旅館得逞。女子返家後察覺時間異常、下體疼痛出血,2天後就診,醫師發現外陰裂傷並轉診醫學中心。
法院指出,驗傷時發現陰部新撕裂傷,內褲採樣檢出彭男的Y染色體DNA型別。彭男雖辯稱僅有親密接觸,但法院認定醫療鑑定結果足以證明侵入性行為,且彭男執意將女子載往汽旅,行為顯示早有不當意圖。
女子求償200萬元,法院審酌雙方收入(女方月收4萬元、彭男月收2萬5000元)後,認定150萬元較為適當,另50萬元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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