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與家中父親同住。2022年11月,公公在家中清掃時,發現一支已使用且呈現「2條線」反應的驗孕棒,由於家中唯一女性成員是媳婦,他立刻轉告兒子。吳男得知後,意識到兩人長時間未曾發生親密關係,於是質問妻子,才發現對方與男同事有染,並因未採取避孕措施而懷孕。
妻子坦承,2022年10月間在出差期間與同事「阿志」(化名)發生性行為,未有防護導致懷孕。雖然事後她建議進行人工流產,吳男仍陪同完成相關手續,之後兩人也於同年11月中旬協議離婚。
離婚後,吳男憤而向法院提告,主張妻子與第三者侵犯配偶權,求償100萬元。他提供多段簡訊與錄音紀錄作為證據,顯示阿志在發生關係前就知道女方已婚。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結果,法官認為兩人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職場關係,構成共同侵權,損害原告配偶權。不過,考量雙方的身份、經濟能力與態度,以及事件對吳男造成的衝擊,法官認為原告主張金額偏高,最終裁定阿志與前妻應共同賠償吳男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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