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中華田協26日針對葉耀文事件召開記者會道歉,兩方坦言過程雖然已經盡力,但葉耀文確實發生「無竿可跳」窘況,同樣的事情會發生兩次,而且都發生在葉耀文身上,體育署和田徑協會難辭其咎。
體育署大會堂下午擠滿媒體記者,全是為了葉耀文事件而來。署長何卓飛與田協秘書長王景成雖然多次表達歉意,但都認為田協已經在過程中盡心盡力,主辦國加哥倫比亞未依承諾在比賽現場提供竿子,協會也無法將人、竿同時到達,結果造成無竿可用狀況,體育署與協會都有責任。
根據王景成說法,葉耀文5月9日在卡達青少年田徑賽達標取得7月世錦賽參賽權後,當天田協就已經訂機票,並接洽貨運運送竿子,但由於台灣到哥倫比亞沒有直飛班機,要飛到當地小城市需要3次轉機,轉機小型班機不承諾運送480公分長的竿子,因此請國際田總轉達主辦國哥倫比亞田協在比賽現場提供竿子,雖然獲得承諾,但在比賽當天卻未提供。
不管田協在過程中的努力多大,王景成也說:「種種困難都有方式去克服,田徑協會沒做到、做不到,我們對葉耀文、教練與家長表達無限歉意。」他也表示不是因為缺錢的問題,「我們理事長是蔡辰威,怎麼會沒有錢?」
根據田協新聞稿說明,田協在2個月期間曾經嘗試空運、貨運都失敗,並嘗試向廠商從國外訂製並運送到哥倫比亞卡里(Cali),也因為當地無報關行而失敗,因此最後向主辦國尋求現場借用需求,只是不料哥國田協未依承諾提供竿子。
儘管田協與體育署都認為過程已經「該做的都做了」,但這樣的說法還是無法清楚說明以前海外舉辦的田徑賽為何都沒問題,今年卻發生兩次?可見這是人的問題,不是制度問題,並非一句該做的都做了可以交代過去。
而從田徑協會發出的新聞稿聲明中,提出未來的四個處理方向,也立即被網友打臉;田徑協會的新聞稿,表示未來四個處理方向:
1、將在會員國大會提案,未來國際田徑賽事申辦城市,應準備國際田總認證竿子。
2、請駐外館處協助報關行合作。
3、請主辦國代買竿子。
4、與東亞較友好國家田徑協會請益航線選擇方式。
網友一一打臉表示針對田徑協會提出的四點作法
結論1:那鉛球、標槍要不要請主辦國準備?
結論2:早該這麼做了不是嗎?
結論3:跟第1個結論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