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職籃工會針對T1聯盟桃園雲豹與球員發生之勞資紛爭事件發表聲明,呼籲球隊尊重合約精神,即便提前中止合作關係仍善盡履約責任,面對調整隊形或戰力不符等狀況,也不要試圖片面解釋、更動內容或提前終止合約。這也是由台籃黃金世代發起,楊敬敏擔任理事長的職籃工會面臨的第一個大挑戰。
新聞發布後,雲豹球團表示目前與部分球員合意洽談中,其他不回應。而T1聯盟祕書長張樹人則表示,「事件發生後,球員已尋求球員工會協助,同時球員若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聯盟也會給予協助。」都算間接證實了此事件的發生,只是看最後搓湯圓的結果如何。
熟悉台灣籃球環境的都知道,球員被提前解約可以說是家常便飯。2015年吳岱豪還剩一年約,鄭人維還剩5年約的情況下,遭到原球團富邦勇士分別以戰力不符以及損害球團形象提前解約,雙方步上法庭最終球團勝訴。2016年金門酒廠籃球隊在球季結束前對10名球員發出存證信函告知人員異動,17年球員許皓程告上法庭。2019年裕隆於球季結束後與當年所選的新秀邱柏璋提前解約。2023年則是傳出桃園雲豹一口氣與7名球員提前終止合約。
翻開當時吳岱豪的判決書不禁令人莞爾,『法官聽完雙方意見,感嘆球員生命很現實又殘酷,「運動場上是憑實力廝殺,優勝劣敗, 成王敗寇」,並請律師轉告吳,「不要糾結於過去,要往前走,人生有高潮低潮。』。而造成台灣球員上法庭屢戰屢敗的原因是,通常與球隊簽署合約中都會有一條霸王條款,『如球員表現不如預期,球團得以單方面解約』,基本上合約存廢與否,只在於球團主事者心中的一絲「善念」。
球員受傷球團照發薪水還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在美國是天經地義。到了台灣,給全薪的球隊老闆真的是大善人,協調一下降點薪水的不在其數,最差的動用霸王條款你也對他莫可奈何。
試想你今天是一名新人被球團選中,在規定時間內(45-60天)要跟球隊簽完合約,選上無故不簽合約會被禁賽,就算你覺得這條霸王條款不合理,你簽不簽?你是一位沙場老將因表現不如預期被釋出,你是拼身家跟母隊對簿公堂,在各隊GM心中留下一個怪聲仔的印象,影響下一份合約?還是摸摸鼻子趕快找到下一份工作養家糊口。
有一說是這霸王條款沒有甲乙雙方對價關係,所以就算有簽也不應該成立,另一說是職業運動員簽署的合約本來就不在勞資合約保障中,非一般僱傭關係。專業的法律問題我不懂,我只覺得投資理財風險自負,除了吸毒禁藥賭博等明顯犯法的事情之外,簽的球員表現不好,要解約也是先解約GM?台灣籃球要往好的方向走,17支球團就不能持續在這『霸王條款』上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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