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研擬「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歷經半年多的審查與協商,昨(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條例,定調此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體育署表示,考量運動選手培育的長遠規劃,未來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業務,包括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並辦理國際賽事資訊的蒐集、分析、支援及推動運動科學研究。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設立董事會,置董事11人至15人、監事3人,董事、監事任期為4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逾總人數3分之2,不得少於3分之1。至於運科中心經費來源,包含運動發展基金所獲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或其他政府預算之核撥及捐(補)助、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以及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體育署後續將會同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辦理設置條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擬訂,規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內部組織架構,同時為銜續運科支援2021成都世大運、2022杭州亞運國家培訓隊之前提下,進行後續的籌備工作及人力增聘,希望能有效提升國內體育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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