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人士來台定居須繳「註銷護照證明」 陸委會:跟台獨毫無關係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法,未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了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外,並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的公證書;但該做法被在野黨批評是台獨、刁難陸配。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7)日表示,大陸也不承認我們的護照,但如果大家要去申請台胞證,對岸也是要看你的護照,兩邊其實做的做法都差不多,因此這就是一個行政規定的修改,但是不會影響到大多數人的權利,「跟什麼台獨也毫無關係」,但如果真的拿不到對岸發給的證明文件,未來會採用「具結」的方式處理。
2025/08/07|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