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跟米凱莉之前對薄公堂,法院判李珍妮必須登報道歉,沒想到李珍妮卻在報紙上用「賤狗體」刊登,因為字型跟顏色關係「閱讀不易」,讓米凱莉大表不滿,向法院提出異議,但法院認為判決並沒有規定用哪種字體,李珍妮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