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發布新聞稿表示,特偵組檢察官當年辦理「紅火炒股案」,涉嫌教唆現任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偽證,誣陷前總統陳水扁,疑違反法官法等相關規定,他今天申請自動調查。
陳師孟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特偵組檢察官民國97年11月12日赴日本與當時因「紅火炒股案」受通緝的辜仲諒會面,涉嫌教唆辜仲諒偽證,以換取回台後不予聲押的處置,疑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法官法對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基本要求。
新聞稿指出,辜仲諒因「紅火炒股案」逃逸日本期間,因另涉及「龍潭購地案」,時承辦案件的特偵組檢察官赴日本與辜仲諒會面,涉嫌教唆辜仲諒為不實陳述,誣指紅火案的獲利新台幣3億元是陳水扁所用,以偽證換取辜仲諒回台不被羈押。
新聞稿說,後來,辜仲諒遭判重刑,辜仲諒及其辯護人於上訴審法院均坦承是承特偵組檢察官之意,對陳水扁為不實誣陷。
陳師孟表示,為重建檢察官的社會信任,有必要針對個案究責、通案檢討,查明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有無教唆偽證、牴觸法定客觀性義務等違法情事,以彰顯監察權之憲法功能,維護民主法治。
辜仲諒於紅火案發後滯留海外不歸,台北地檢署於95年12月間發布通緝,時效至120年3月。特偵組在偵辦扁家二次金改案期間,檢察官越方如赴日策動,辜仲諒返台歸案;98年12月間,特偵組將紅火案與二次金改案一同偵結,辜仲諒遭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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