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簽訂之後,要送到立院審查,不過到底ECFA算條約還是協議,馬總統和王院長不同調,馬總統定調ECFA雖然不是條約,但可以比照辦理,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也重申,未來送立院,應該只能包裹表決,但王金平卻認為,照大法官解釋, ECFA算是「兩岸協議」,該如何審查,應召集朝野討論。
ECFA準備送立法院審議,民進黨已經揚言,逐條逐項審查。立法院長王金平:「大法官會議解釋,因為要迴避大陸跟台灣是國與國關係,所以把它解釋成是兩岸關係,所以這是兩岸協議,並非條約案。」
王金平表示,依大法官329號解釋,ECFA不是條約,審查方式當然與條約不同,但總統看法似乎不太一樣。總統馬英九:「我們跟大陸簽的這一類型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協議呢,它本身雖然不能,在法律上視為條約,但是能不能比照辦理呢?但是能不能比照條約來處理呢?法律上也沒有禁止。」
總統府、行政院與國民黨團,都將ECFA定位為「準條約」,陸委會晚間更重申,只能包裹表決。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只能准駁,不能夠修正,如果ECFA送進立法院,要逐條的來,還要去修正的話,要逐條去修正的話,那未來請問還有哪些國家,願意跟台灣簽FTA?」
行政院會預計7月1日通過,但民進黨明確反對,預計立院需要召開2次臨時會,最快8月中下旬才能通過,讓ECFA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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