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不過,台灣民眾申辦居住證是否涉及台灣戶籍問題,有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尚無法給出明確答案。
中國大陸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表示將於近日內推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宣稱將給予持有「居住證」的台灣民眾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等權利或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措施。
大陸委員會稍晚發出新聞參考資料表示,有關「暫住證」與「居住證」的區別,以及申領「居住證」與在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陸委會將待中國大陸具體辦法公布後進一步瞭解。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依法註銷在台灣的戶籍登記及隨戶籍衍生的相關權力。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被詢及相關問題時表示,過去中國城市的居住證是發給無法取得城市居民待遇的農民工,這次是第一次對境外開放居住證,但後續配套措施還要等陸方公布更多細節,才能充分了解。
中國大陸相關措施9月1日就要實施,若屆時資訊仍不完整,民眾恐無所適從。但邱垂正仍強調,政府仍需更多資訊,才能釐清陸方公布的居住證措施與現有戶籍待遇有何不同,也才能確認是否與兩岸條例有所衝突。
邱垂正說,這幾年申請入中國大陸正式戶籍的台灣民眾,只有500多人,何況是與一般戶籍有差距的居住證。他相信在中國求學就業的台灣民眾都會珍惜台灣自由民主環境,陸方的拉攏策略不會影響民眾對這塊土地的熱愛與認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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