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都市更新列為重要政策方向,內政部營建署說明背後因素,台灣基於天然災害風險偏高、老舊建物耐震能力不足、人口高齡化等原因,有加強都市更新推動的必要性。
營建署近期完成都市更新發展的四年期計畫,直指推動都市更新有其背景,基於天然災害風險偏高、老舊建築物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老舊建築物戶數眾多以及永續都市更新等4因素,加大都更的執行力道有其必要。
營建署說明,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全島約有33條活動斷層,斷層活動容易造成災害,本來天然災害的風險就偏高,再加上台灣大部分的人口集居在發展密集的都會區,人口及建築物稠密,如果發生高強度地震災害,勢必對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造成衝擊。
此外,台灣的老舊建築物比例相當高,除了早期建築法規對耐震的規範不甚嚴謹,部分老舊建築物又有公共管線老舊、加蓋違建嚴重、消防設施不完備等問題,讓建築安全更添隱憂。
營建署也指出,台灣已經步入高齡、少子化社會,但5層樓以下老舊住宅戶數相當多,卻多半沒有設置電梯,透過都市更新、整建,便能滿足無障礙居住環境的需求。
營建署官員表示,近期已經完成108年度至111年度的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將朝持續檢討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專責機構協助擴大都市更新量能、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以及厚植都市更新產業人才等5大目標邁進。
官員也說,精進都市更新法令是近期推動重點,內政部已將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列入立法院下會期的優先法案,盼能盡快通過;待都更條例通過後,也會立即進行「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等法規命令的修正,讓相關法令更臻完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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