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但總有人心存僥倖想規避。不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國稅局在掌握逃漏稅證據後,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祭出「拘提管收」絕招,讓欠稅人乖乖繳清欠稅。
欠稅人「抗稅手法」層出不窮,而且還會「推陳出新」,簡直就是在考驗國稅局的追稅能力。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轄內有位「炒房姐」,利用人頭買房,短進短出卻未申報奢侈稅,收到國稅局輔導申報函後仍未申報,被國稅局處以罰鍰。
然而,這名炒房姐鐵了心不繳稅,竟然先將名下房產全部贈與給配偶,隨即辦理離婚手續,並領光自己銀行戶頭裡的400萬元現金,企圖逃避繳稅義務。寧可冒著丈夫變心帶錢落跑的風險,也不願依法納稅。
後來,國稅局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理,行政執行署傳喚這名炒房姐到場說明,她拒不出面,因此直接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炒房姐得知將被拘提管收後,立即繳清欠稅。官員說,炒房姐原本欠繳190萬元奢侈稅,但加上2.5倍罰鍰與滯納金、利息後,欠繳總額高達710萬元,暴增近4倍,可謂得不償失。
中區國稅局也有一個逃漏稅案例。某公司滯欠營業、營所稅合計約100萬元,逾期仍未繳納,因此移送強制執行,但公司帳上土地已設定高額抵押權。欠稅人的如意算盤是,由於設定抵押第一償還順位是債權人,國稅局即便強制執行,也無法取回欠稅。
不過,在國稅局官員鍥而不捨追查下,發現該公司土地抵押權是公司負責人的岳父,且已經過世。因此國稅局要求該公司負責人提供借款、借據等資金往來資料。結果,該負責人無法提供任何實據,取巧逃稅的行為因此東窗事發。
國稅局將資料函送行政執行署,執行署研判該土地抵押權的真實性有待查明,便以該公司負責人不配合為由,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一聽到要被管收,負責人家屬隨即於管收當日繳清全部欠稅,可見「管收」是國稅局追稅的最後大絕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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