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吳茂昆理由,引發監委歧見,提案監委高鳳仙與楊美鈴今天發布新聞稿駁斥不實指控,強調審查會中並未承諾刪除違反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如有必要,可請公布錄音內容。
監察院3日通過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但彈劾理由,引發監委兩派意見。高鳳仙、楊美鈴下午發布新聞稿駁斥不實指控。
新聞稿指出,吳茂昆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關於圖利及未依法迴避部份,雖有部分審查委員提出質疑,但並未做成應刪除或撤回的決議,而提案委員也未曾同意刪除或撤回,且對於審查委員的質疑均一再提出應彈劾的說明,並表明不可能對於每位委員的意見均照單全收(錄音帶有清楚錄音)。
此外,新聞稿指出,彈劾案文通過當天,經2提案委員、審查會主席、業務處長及同仁,仔細聽過錄音帶後,確認提案委員已依審查會的建議,將決議刪除的部分刪除,將吳茂昆所為動機抗辯以文字論述及說明不可採之理由。
新聞稿指出,關於公務員服務法部分,在最關鍵的爭點整理時刻,曾要求拿掉公務員服務法的審查委員的發言,提案委員反駁一句後,均同時被另一審查委員打斷,「所以並未做成公務員服務法應刪除及修正內容的決議,提案委員沒有承諾要將上開公務員服務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部份刪除,監察院才將彈劾案文依法定程序送公懲會」。
新聞稿指出,如有必要,可請審查會同意將錄音內容公布,以正視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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