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長吳茂昆於民國104年任職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因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今天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這也是監院首次公開記名通過的彈劾案。
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吳茂昆,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下午4時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國立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於104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為美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9月2日經核准設立,他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
新聞稿指出,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吳茂昆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的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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