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下午召開院會宣讀無爭議條文、不增訂公司治理人員相關條文,也未採納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提案等共識。
至於公司法仍有爭議條文則先保留,留待7月6日處理。
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再度召集朝野立法院黨團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朝野昨天歷經11小時協商後,所保留的約30多條爭議條文,朝野黨團在歷經近2小時的協商後,對於股東委託書、公司治理人員等部分保留條文達成共識。
有關股東委託書方面,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回到行政院版本,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並加註但書,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有關外界關注的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不得涵蓋股東會董事、監察人選舉及罷免議案,以避免徵求委託書爭奪經營權狀況的提案,則未獲得採納。
另外,對於工商界關心的公司應置治理人員的條文,朝野黨團也達成共識不予增訂。
但是有關實質受益人申報、過半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刪除法人董事,以及SOGO條款等關鍵條文,朝野今天在經過一輪協商後仍無法達成共識。
最終,朝野達成共識,立法院院會下午2時開始召開院會,進行廣泛討論,之後將宣讀包含今天協商達成共識在內的無爭議條文,並在宣讀後予以通過,爭議條文則先保留,留待7月6日處理。
目前立法院院會正在進行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廣泛討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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