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拜訪親朋好友家,不少公寓大廈聯繫完住戶後還會要求填寫訪客資料,不過這個動作卻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能處以5萬到50萬元的罰鍰!因為法務部函釋認為訪客身分在獲得社區住戶確認無誤之後,就沒有留下任何個人資料的必要。
記者楊雅勻:「法務部認為訪客進入只要有住戶同意,或是稍微出示證件,證明自己的身分就可以達到安全目的,如果另外要求拍照、或是留有姓名、電話、身分證等等個資就已經超過了必要範圍。」
法務部函釋認為,訪客身分在獲得社區住戶確認無誤之後,就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若是強行要求填寫,超過比例原則可視為違反個資法,過去也發生過有民眾因此個資被盜用。
但不只很多公寓大廈有此規定,很多公務機關像是市議會,也會要求訪客用身分證件換門禁管制卡,這也有違法疑慮嗎?
律師張宜斌:「我個人認為說,公務機關也是要符合個資法第五條比例原則的要求,就是說倘若出示就可以做基本辨識的話,還是不要登載,不過涉及到機密維護或是國防安全的部分就另當別論。」
議員劉美芳:「工務局的公務管理科,那你應該要發函給所有的公寓大廈,希望說以後個資法的部分大家還是要遵守法令。」
議員認為法務部都已函釋,政府應該多多推廣到民間,別讓民眾習以為常的動作成為日後個資被竊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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