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產創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放寬員工獎酬股票課稅規定。經濟部表示,已與財政部著手研修相關子法,目標最快在7月底公告實施。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放寬第19-1條員工獎酬股票課稅規定,讓員工獎酬股票在500萬元限額內,轉讓時可選擇以取得價或轉讓時市價較低者課稅,但員工必須持有股票且繼續在公司服務2年以上,強化留才誘因。
經濟部工業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財政部與經濟部已著手研修相關子辦法,明確規定申請程序及申請所需書表文件。而為助業者與員工提早了解相關規定,經濟部目標最快在7月底前完成子辦法修訂,並公布實施,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為協助產業留才、攬才,政府推動修訂產創條例,透過員工獎酬相關規定鬆綁,希望提升員工潛在所得水準,增加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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