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繼向救國團收回礁溪龍潭游泳池地權後,今天又針對泳池建物要求救國團補提文件,否則將註銷相關登記。對此,救國團回應已提出刑事告訴外,將儘速提起民事及行政等訴訟。
陳金德上午於縣務會議後受訪表示,龍潭游泳池有6棟建築物,是被救國團於民國87、88年間登記所有,也申請使用執照,但近日經縣府進一步檢視發現,當初辦理房屋第一次登記時,救國團沒有提供土地權利證明,也就是沒有土地所有權人的使用同意;當初土地所有權人登記是「宜蘭縣」,但是當時救國團已是民間團體,未具有土地管理身分。
對此,救國團下午則發出回應稿表示,關於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天的發言,救國團深感遺憾。
救國團說,政府如果要撤銷人民合法登記的財產,必須依據法院的判決。所以宜蘭縣政府對土地及房屋產權有所爭執,基於法治國原則,仍應循訴訟途徑解決。
救國團表示,龍潭游泳池13筆土地皆有買賣契約書及所有權狀為證,房屋也經合法登記,且有所有權狀。
救國團強調,除了已提出刑事告訴外,並將儘速提起民事及行政等訴訟,以維護合法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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