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登記在救國團名下的宜蘭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日前被縣府收回後,救國團認為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違法亂紀。陳金德今天說,救國團心態可議,不如改為「盜國團」。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認為,政府首長講話無法律依據,又不具道德基礎,非常失德,救國團將會提告,也會到監察院陳情。
陳金德上午受訪時說,面積2157坪的龍潭游泳池,共分成13筆土地,公告現值高達約新台幣1億4331萬元。這些土地所有權人於民國54年登記為縣有,當時隸屬於國防部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是管理機關,救國團於民國78年以後已經變成社團法人,不具有政府機關的立場。這些土地自始自終都是公有土地。
他表示,民國93年,縣府針對這些土地開會討論時,因資訊不足造成錯誤判斷,誤將這13筆土地的所有權人變更為救國團。如今縣府發現,當時的會議結論是錯誤,不能毫無理由變更為私有土地,這樣就變成國庫通黨庫。
陳金德表示,縣府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撤銷民國93年這場會議紀錄,囑託宜蘭地政事務所撤銷原變更登記,並於8日傍晚,這13筆土地所有權已經恢復為宜蘭縣,縣府今天也會行文給宜蘭地政事務所,再將管理機關變更為宜蘭縣立體育場,這些都是依法行事。
陳金德認為,救國團過去是政府組織,這有法院判決在案,現在相關機關也在調查救國團是否為政黨附隨組織,依它的本質、預算來源,可能會被認為是政黨附隨組織,相關財產中央政府在清查當中。
陳金德說,救國團事後批評他恣意妄為、違法亂紀,救國團這種說法非常不妥適,如果救國團至今仍以黨國一家的心態看待財產及作為,救國團可改名為「盜國團」,「以救國為名,行盜國之事」,葛永光大錯特錯。
葛永光說,「我們都很訝異」,他上午出席蘭陽技術學院一場合作簽約典禮後受訪時指出,這些土地當初買主是救國團,土地登記就是救國團,但縣政府怎麼可以直接撤銷,改登記為縣有地。
葛永光說,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縣府這樣的行為等於是侵占人民財產,明顯是違法。救國團會去提告,不只透過民事訴訟,也會到監察院陳情。
對於遭指為「盜國團」。葛永光表示,政府首長講話沒法律依據,又無道德基礎,用意識形態批評救國團,非常失德。65年來,救國團都是為國家、社會及人民服務,都受歷屆政府及大眾肯定,其中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參加救國團團慶時,還曾高呼「救國團萬歲」,前宜蘭縣長游錫堃舉辦區運時,還是由救國團動員大量人力、物力及義工,才使區運舉辦成功,救國團服務是不分黨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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