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繼續初審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攸關退伍軍人轉職後停發退休俸標準的關鍵條文朝野無共識,保留送協商。
行政院版本主張,領取退休俸及贍養金的退伍軍人,就任或再任由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政府轉投資公司及私立學校等職務,如果薪資超過公教年金改革「樓地板」新台幣3萬3140元,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於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版本,門檻設為4萬760元。
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認為,這是在懲罰學有專精、想二度就業的退伍軍人,主張應取消私校條款,並規範領取退休俸及贍養金者,再任或就任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政府轉投資公司或學校團體等職務,如果每月薪資總額未超過退俸,可領差額;如果超過,停止領取退俸。
另外,行政院版本規定,如果領取退休俸及贍養金的退伍軍人,受聘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救災、救難職務,或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公共醫療機關職務,不停發退休俸。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說,相關條文,退輔會有通盤考量。
不過,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表示,停發退休俸標準相關條文,的確與退輔會輔導軍人退伍後及榮民就業政策有衝突,如果立委希望照顧榮民,退輔會樂觀其成,但尊重立法院決定。
朝野立委多次討論條文內容,未能達成共識,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定宇說,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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