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明定有機農產品必須獲得驗證,如未經驗證就冒稱有機農產品,最高可罰新台幣60萬元;未經檢驗合格就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最高罰200萬元。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為推動有機農業促進法立法,2日下午在民主進步黨立委陳亭妃、陳歐珀、高志鵬、蔡適應等人陪同下,拜會立法院長蘇嘉全及朝野黨團。游錫堃說,若讓台灣成為有機國,農產可以銷售到世界各國。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條文明定,有機農產品必須取得驗證,且應明確標示品名、原料名稱、農產經營者、原產地、驗證機構、驗證證書字號。若是未經驗證就冒稱是有機農產品,最高可罰60萬元;若是未經驗證就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者,最高可罰200萬元。
三讀條文明定,有機農業是基於生態平衡與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或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科技,進行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的農業。
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農業永續發展,應設任務編組,並諮詢相關機關、團體意見,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其轄區條件逐年檢討及開發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並鼓勵民間合作生產或共同運銷組織參與設置。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應給予土地租金優惠,租期可獲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保障。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則說,食安、農安、環安,環環相扣,有機農業的生產過程,健康友善的生產連結,從土地到消費者,每個環節都該把關,在把關的過程當中,有機農業的生產有很多需要突破的環節,政府應給予協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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