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增訂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3項,授權主管機關得適時調整各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的國外投資額度。全案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提交黨團協商。
財政委員會參照立委曾銘宗等17人提案,並經協商後採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擬建議條文文字。金管會表示,現行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對保險業申請提高國外投資額度的核給,主要依據保險業財務狀況、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情形。
關於修法背景和修法效益,中國國民黨籍的財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會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民國103年6月他擔任金管會主委時,為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保險法修法通過同意保險業投資國內的國際板債券不納入國外投資的限額。
曾銘宗說,這項措施實施三年來,譬如保險業近三年來增加的獲利新台幣1500億元,帶動中介機構像是台灣證券商、律師、會計師增加大量收入,也增加了國家稅收。另外,吸引國外大型公司來台發債,已經有效擴大國際板債券市場的規模,國際板債券到現在的存量高達新台幣3兆5000億元,已經達成階段性任務。
他指出,展望未來國際金融情勢變化非常大,週期變幻變短,考量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風險慢慢提高,所以有必要修法授權主管機關金管會能夠依照保險業的財務投資能力、風險控管的能力、守法的情況,訂定投資國際板債券的相關額度。
曾銘宗表示,以前這部分沒有管,未來完成修法加這一段,可以做好管理,風險控管比較好,對整個保險業發展比較好,對全國各地的保戶及員工也較有保障。
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金管會立場原本認為「尚無須」增訂授權主管機關得衡酌條整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國外投資額度的規定,但在曾明宗、費鴻泰、賴士葆等國民黨立委臨時提案「未來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業務如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將追究金管會顧立雄主委及相關人員責任」情況下,在草案協商過程,金管會最後提出建議條文,曾明宗等立委表示沒意見,並同意撤回臨時提案。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提交黨團協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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